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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查的相关要求
1.稽查人员资质要求
(1)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议申办者/CRO/SMO公司优先选择具有高水准,并且经验丰富的临床试验核查专家来院进行稽查。
(2)稽查员至少具有1年以上从事GCP相关工作经验。
(3)具有丰富的临床试验质控经验或者稽查经验。
2.稽查前申请
至少提前两周向主要研究者(PI)、临床试验机构、GCP药房提出稽查预约申请,预约稽查的时间和地点,并提交稽查人员名单。
3.稽查团队来院时,需携带稽查委托函、稽查公司资质及稽查团队人员资质证明文件(人员身份证明文件、GCP证书及个人简历)。
4. 稽查过程与稽查报告
(1)稽查人员在院稽查时,需遵循我院相关管理制度,不得妨碍医院正常医务工作。
(2)稽查中发现的问题,研究者需科学、严谨的回复。
(3)稽查完成后,需将本中心问题进行反馈。

